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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4人!(7月27日截止)
日期:2022-07-21 16:57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大足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5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


  一、岗位信息
  1、工作岗位:检验科;招聘名额:1名;学历及执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具有检验士及以上执业资格证;年龄:35岁以下;有二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2、工作岗位:儿保科;招聘名额:1名;学历及执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有托儿和早教工作经验者优先。
  3、工作岗位:康复科;招聘名额:1名;学历及执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中西医结合或康复治疗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年龄:35岁以下;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4、工作岗位:医务科;招聘名额:1名;学历及执业资格: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优先。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三、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工作直接采用面试录取。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 —2021年7月27日 (周末时间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大足区妇幼保健院六楼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北路东段317号)。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者需递交本人毕业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28日下午3点
  2、面 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聘用及待遇
  聘用时间、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工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临工登记备案汇总表》送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离职。
  四、咨询电话:15123209199  
  五、本次招聘由大足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足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