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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幼保健院招5名护理岗(3月15日截止报名)
日期:2022-03-11 10:45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大足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5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

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护理岗

(二)招聘名额:5名

(三)招聘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护理学

3、职称(执业)资格: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具有母婴保健合格证或护士规培证者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4、35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 —2022年3月15日 (周末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大足区妇幼保健院六楼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北路东段317号)。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者需递交本人毕业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由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负责组织。

3.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大足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1天内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会同护理部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院内公示栏内公示以及在参加本次招聘人员组建的微信群内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

体检由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参考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牵头,会同护理部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大足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工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临工登记备案汇总表》送区卫生健康委审批。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离职。

 

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马老师1512320919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大足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重庆市大足区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