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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幼保健院22年第四季度公招工作人员7人(12月7日截止)
日期:2022-12-02 09:20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大足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5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名。

一、岗位信息
  1、工作岗位:检验科;招聘名额:1名;学历及执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具有执业资格证及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工作岗位:护理;招聘名额:6名;学历及执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年龄范围:35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三、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22年12月7日,每天下午2:30-5:30(周末时间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大足区妇幼保健院六楼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北路东段317号)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者需递交本人毕业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可网上提交相关资料)。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下午3点;
  笔试地点:保健院门诊综合楼6楼。
  2.笔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后1天内在医院公示栏内公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下午3点;
  面试地点:保健院门诊综合楼6楼。
  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方式及分值:考核考生学历、工作经历、职称以及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分值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公示栏内公示。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
  体检由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牵头,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院内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时间、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工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临工登记备案汇总表》送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离职。

四、其他
  1、所有参考人员须渝康码阴性并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咨询电话 023-43780463。
  2、本次招聘由大足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科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足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11月30日